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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902

传    真:022-2453890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和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半圆路3号医院内科综合楼地下一层核医学科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拟投资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28.3万元),在医院内科综合楼地下一层核医学科使用核素18F(氟-1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775E+7Bq,年最大用量6.66E+12Bq)进行肿瘤扫描与显像诊断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PET/CT机房内使用一台PET/CT(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800mA,用于核医学科18F显像诊断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核医学科控制区各主要房间四周墙体、入口门、顶板均采取了良好实体屏蔽措施;设置了放射性废水暂存衰变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间和通风系统;配置了足够数量的辐射防护用品与监测设备。

(报告书填写)

2024418-202442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