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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函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01-17

各区县环保局:  

按照环保部《2013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年报工作,认真组织重点调查单位填报年报表格,明确专人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环境统计业务能力,落实环境统计技术支持单位,开展重点调查单位培训,按时上报年报数据。  

二、各区县必须使用最新版环境统计年报软件录入数据,并于 228日前 将本区县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库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环保局总量处。  

三、各区县要严格遵守环保部《2013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进行发表调查,审核校验统计数据,汇总分析调查结果。纳入国家和我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应全部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范围。各区县要逐步扩大重点调查范围,可根据自身管理需求,新增重点调查单位。  

四、各涉农区县环保局要加强与区县农业部门的沟通,符合填报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全部进行发表调查,避免出现遗漏。  

   

   

   

   

                          2014 年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