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61号
津环固转〔2024〕61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征询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意见的函》(皖环审函〔2024〕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产生的1000吨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