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沧州冠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60号
津环固转〔2024〕60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沧州冠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沧州冠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天津市天津绿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征询意见的函》(冀环固体函〔2023〕1625号)、《关于石家庄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天津市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征询意见的函》(冀环固体函〔2024〕212号)、《关于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天津市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征询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24〕19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沧州冠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100吨废油包装物(900-249-08)和200吨废弃含毒性沾染物(900-041-49)转移至天津绿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同意石家庄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产生的3000吨阴极射线管(900-044-49)、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产生的4500吨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