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宏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56号
津环固转〔2024〕56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宏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省宏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明市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福建全通资源再生工业园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全通资源再生工业园有限公司产生的300吨彩色锥玻璃(900-044-49);福建省宏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产生的20吨管颈管(电子枪)玻璃(900-044-49)、980吨CRT彩色锥玻璃(900-044-49);三明市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产生的480吨CRT锥玻璃(900-044-49)、20吨含铅玻璃管颈(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