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佳木斯龙江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2〕251号
津环固转〔2022〕251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佳木斯龙江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商请处置佳木斯龙江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的函》(黑固转函〔2022〕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佳木斯龙江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产生的700吨阴极射线管(CRT锥玻璃、电子枪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