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尼得科压缩机(北京)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综合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1〕352号
津环固转〔2021〕352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尼得科压缩机(北京)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综合利用的复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询尼得科压缩机(北京)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生态2021-12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尼得科压缩机(北京)有限公司产生的90吨废酸(HW34,900-300-34)、30吨磷化废槽液(HW17,336-063-17)至恩彻尔(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按照贵局要求,现将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反馈如下: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杨磊;联系电话:022-65305021
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