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1〕86 号
津环固转〔2021〕86 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利用的复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向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辽固转移函〔2020〕2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产生的980吨废电路板(900-045-49)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利用,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1年3月18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静海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