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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1〕85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3-18

津环固转〔202185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大峰野金属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函〔20214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产生的1000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900-044-49、台州大峰野金属有限公司产生的3000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

以上两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有效期限202111202112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1318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