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凯燕电子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1〕84号
津环固转〔2021〕84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京凯燕电子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南京凯燕电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20〕2752号)、《关于常州翔宇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21〕278号)、《关于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21〕424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南京凯燕电子有限公司产生的200吨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900-044-49)、常州翔宇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1000吨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900-044-49)、南通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1000吨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
以上三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1年3月18日
(联系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袁海晨
联系电话:022-8767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